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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博客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校长室   编辑:叶茂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3



为了促进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反思,搭建教师间相互学习的平台,搭建家校相互了解的桥梁,搭建展示学生特长的舞台,我校开通了“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博客”。为了保证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教育博客正常、安全及有效运行,给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营造一个和谐与宁静的网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本校教职员工和网络博客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合理、合法地使用教育博客。

二、在任何情况下,凡是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教育信息中心管理员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删除其任何非法、广告、垃圾、色情、传销等有害日志及相关评论或留言,其散播者ID将永久性清除,封锁IP,直至终止或停止该账户。

三、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不得利用博客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6.不得利用博客对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人身侮辱或恶意攻击。

四、不得利用教育博客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学校、班级和教师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五、用户不得发布和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得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得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不得传输有损于学校、班级、教师、学生、家长形象和团结的资料。

六、请用户保护好后台管理员密码,自觉的定期清理教研及班级博客内的垃圾短信、垃圾评论、垃圾留言、回收站日志以及废弃图片等,遇到恶意散播垃圾评论或非法评论者,可直接与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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