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收费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 5 月 4 日 办学性质:公办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即时公示 |
伙食费 |
据实收取 |
武价费〔2021〕105号 |
服务性收费 |
长期对外公示 主动接受监督 |
课后服务费 |
130元/生·月 |
武教基〔2021〕13号 |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事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学校膳管会参与伙食议价,并对食堂收支进行审查,食堂须按月或季度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3.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教财〔2010〕9号)、《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武教财〔2012〕7号),学校应当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相应的费用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并强制收取费用;中小学影视教育经费、试卷印刷费、空调电费、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等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 |
监督电话:市物价局:12358 市教育局:65608550 区物价局:67880094
区教育局:67880015 本校电话:8754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