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在校生。
二、中小学生居民医保登记
中小学生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2010年居民医保的缴费登记工作已开始,集中登记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20日。由各中小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三、在校生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工作,各中小学校收取学生每年20元居民医保费用。
四、新生入学参保要求
请这些新入校的中小学生,如在以前学校或社区办理过居民医保,请学生家长办理停保业务。以便在现就读学校参保缴费。未参保的学生直接在学校参保。
五、中小学生居保卡有关说明
1、学生医保卡做出来的前提条件一是参保缴费已成功,二是相片要符合要求。
2、对于参保缴费正常的学生在全市职工定点医院持卡看病住院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正常持卡减免的,可以先自行垫付现金(无需事先申报),出院后带上相关资料由学生家长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3、如学生信息有误,(即卡丢失、卡损坏及卡信息错误等原因)可以到学校办理信息变更及补卡。
4、居保卡新制或补卡,暂时还末收制卡费。
六、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但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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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病 种 |
医保基金
支付比例 |
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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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
50% |
1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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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肾移植术后排异 |
50% |
1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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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
50% |
1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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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治疗 |
50%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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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治疗 |
50%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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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症精神病 |
50% |
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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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
50%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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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
50%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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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50% |
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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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50% |
8000元 |
住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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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医疗机构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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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200元 |
40%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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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80% |
65% |
50% |
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东湖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