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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附小“十佳文明之星”及“百名文明少年”评选方案

作者: 胡青   编辑:叶茂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15



一、 指导思想  

发挥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树立学生文明行为意识,强化学生文明行为习惯。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促进学生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二、 评价内容  

1、文明有礼:微笑待人,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2、轻声慢行:在教室走廊“轻声慢步靠右行”,不疯跑,不大声喧哗。  

3、爱护环境: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见到纸屑主动捡起。  

三、 评价方法与标准  

1、每名学生每周“文明有礼”有2颗星的基本分、“ 轻声慢行”、“ 爱护环境”各有4颗星的基本分,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可“扣星或加星”。每周一小评,每月一小结,每学期一总结。  

2、学生参与日常管理。班级成立“文明督导小组”,每天派两名“班级文明督导志愿者”督促学生在教室、走廊的文明行为,并及时记录学生加减星情况。  

3、大队部安排“校园文明督导志愿者”每天课间加强公共区域学生文明行为的巡视和指导,对于学生的特别突出的文明或不文明行为给予“温馨提示”,凡拿到“温馨提示”的学生,需在当天交班主任老师,班主任对该生进行表扬或教育,并加或扣相应星数。  

4、大队部每周五夕会时间向各班反馈一周“温馨提示”记录情况,对于未及时将批评的“温馨提示”交班主任的学生扣除双倍星数。  

5、扣星标准:  

1)文明有礼:语言粗俗,有打架、骂人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1——2颗星。  

2)轻声慢行:在教室、走廊、楼梯上疯跑、大声喊叫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每次扣1颗星;被“校园文明督导志愿者”给予“温馨提示”的每次扣2颗星。  

3)爱护环境:座位、抽屉不干净或乱扔杂物的,每次扣1——2颗星;破坏校园环境,在校园内乱扔、乱倒垃圾者,一次性扣除4颗星。  

6、加星标准:  

1)在“文明有礼”、“轻声慢行”、“爱护环境”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星。  

2)被教师特别表扬或“校园文明督导志愿者”给予表扬的“温馨提示”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星。  

四、奖励办法  

1、各班根据学生得星数量每月评选“文明之星”,月末将名单交大队部。  

2、获得过“文明之星”称号的学生,期末可参加附小“十佳文明之星”评选,其他学生根据得星数量参加“百名文明少年”评选。  

3、凡有被批评1次的“温馨提示”的学生,不得参加“十佳文明之星”的评选,被批评2次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百名文明少年”及“优秀学生”评选。  

4、有“温馨提示”的学生,期末评选“先进班集体”时,按每人次0.01分给班级加分或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