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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大附小首届“校园十佳文明之星”和“百名文明少年”评选方案

作者: 王薇   编辑:叶茂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0



一、评选条件  

1、微笑待人,能较好地使用礼貌用语,每次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2、能和同学友好相处,懂得谦让,乐于助人;  

3在教室、走廊“轻声慢步靠右行”,举止文明,行为儒雅,成为学生中的表率;  

4、爱护校园环境和教室清洁,能经常主动打扫教室、包干区卫生,见到纸屑总能主动捡起  

5、关心集体,有主人翁意识,能经常主动为学校、班级做力所能及的事;  

6、曾多次被“校级文明督导员”或“班级文明督导员”表扬,文明行为得到老师和同学一致认可;  

7、每月被评为“校级文明之星”,能在“文明有礼”、“轻声慢行”、“爱护环境”等方面长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典型文明事迹的可申报“校园十佳文明之星”;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文明之星”的可参加“百名文明少年”评选。  

凡有被批评1次的“温馨提示”的学生,不得参加“校园十佳文明之星”的评选,被批评2次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百名文明少年”及“优秀少先队员”评选。  

二、评选办法  

1、班级推荐  

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由班级学生提名、投票,每班可推荐1名“校园十佳文明之星”候选人(得票需超过班级人数的50%)。  

2、学校评定  

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走访、调查的结果,由政教处和大队部对推荐候选学生进行最终评定。对其中最优秀的10名学生授予“校园十佳文明之星”称号,其余学生授予“百名文明少年”称号。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1、校园十佳文明之星:  

1)每班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附小首届‘校园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表”,附典型文明事迹材料(500字左右)。  

2)“华中科技大学附小首届‘校园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表”及“‘校园十佳文明之星’和‘百名文明少年’推荐名单”已通过网络办公平台发给每位 班主任 老师,请注意接收。以上两表填好后,请将电子稿于1222日下午放学前通过网络办公平台发给 王薇 老师(逾期不交视自动弃权)。  

2、百名文明少年:每班按班级人数的10%比例评选(不含“校园十佳文明之星”)。  

四、奖励办法  

1、获得“校园十佳文明之星”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在元旦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品。  

2、获得“校园十佳文明之星” 称号的学生,学校将用专栏宣传其典型文明事迹,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先进事迹及光荣照,在全校进行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