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为青少年提供家庭、学校、社会全域式体育参与环境,是新时代我国青少年体育的工作使命和责任。“家庭、学校、社会都要为少年儿童增强体魄创造条件,让他们像小树那样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时隔27年进行的首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体育法》的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依据,是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新时代规范引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比老体育法,在新体育法中我看到了很多新增内容和条款,更看到了很多亮点和历史性的突破,由此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国民体育运动法制化的全新认识和高度重视。下面,我将与老师们一起共同学习新《体育法》有哪些具体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经过本次全面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订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将原本第三章“学校体育”章名修订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原本第五章“体育社团团体”修订为第六章“体育组织”。还新增加了“反兴奋剂”“体育产业”“体育仲裁”“监督管理”4个专章。颁布后的新体育法,主要体现在“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等五大方面。今天我仅选择与学校体育教育密切相关的部分,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不同层面,带领老师们重点学习。
一、从学校层面具体来看
新《体育法》第一章总则中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了15条,其中在总则中第十条提出“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对青少年体育发展具有战略性、指引性和长远性意义。这条是新《体育法》中最为明显的亮点之一。总则中强调,本次修订对青少年体育的重要意义,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是为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进一部夯实青少年体育在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中基础地位的路径选择。表明了全民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重要性的共识,进而体现在国家把“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升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给与了政策上强有力支撑和法律保障。
为了保障总则规定的“优先发展”,新法在第三章进行了系统的明确,共有15条,新增条目有8条之多。新《体育法》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独立成章,是对宪法旨在为体育、教育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共促青少年体育的提供法律依据。不仅将学校作为青少年体育参与的重要阵地,更加强调遵循青少年人群特点,对其体育参与目标、环境、资源等,予以高度重视。
在新《体育法》中,充实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的内容。新增了“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等条款;修订了“体育纳入学生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修订了“鼓励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等条款,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可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结合;修订了“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新增了“体育考试”条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新增了“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新增了拓展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条款和幼儿体育条款,扩展“学校体育”规范的内容。以上内容主要在新体育法中(第24-38条)具体说明。
另外,在体育培训体系方面,在新《体育法》第六章“体育组织”中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章提出鼓励学校组织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等法律条款,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对其在基层注册、运行及体育、民政等部门对其给予扶持和进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并提出鼓励其与学校体育融合发展等举措。学校已在这方面进行了规划与实施,以适应新《体育法》实施相关需要。
二、从家庭层面具体来看
修订后的体育法与家庭教育关联最大的是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这一章明确提出: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而且要求教育部门“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贯彻落实体育法,引导、支持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不仅是体育和教育部门的事情,也是社区、家庭的责任。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曾经特别受家长关注的“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这次也进入了体育法。曾经,家长为了孩子的体育成绩,在中考前送孩子到体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门训练。似乎只要进入考试的科目,都会让家长倍加重视。其实,体育是一种养成教育,体育的目的和追求绝不是为了通过某个考试,更重要的是要让孩子养成日常锻炼的习惯,形成运动的爱好,提升运动的能力。相信随着《体育法》的贯彻实施,广大学生家庭家长也会转变观念,更有利于学校体育教学和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将显著增强,学校应该做好这方面的思想准备。
三、从社会层面具体来看
为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订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增加了“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为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作用,确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资源开放共享;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针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八章“保障条件”中,从规划设计、建设配置、开放管理等方面,细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为重点人群参与体育运动提供特殊保障更加突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还体现在为重点人群参与体育运动提供特殊保障。从制度上解决老百姓“健身去哪儿”的难题。学校今后可能需要加强与社会层面体育事业发展的联系,并为社会全民健身做出表率。
【结语】
新修订的体育法上述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法律化,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和发展经验的总结,很多制度具有前瞻性、长期性,相信这些新理念、新制度、新规则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为未来我国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